网站备案被注销,如何应对危机? (网站备案被注销后的应对办法)

文章标题:网站备案被注销如何应对危机
网站备案被注销后的应对办法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许多企业和个人都在构建自己的网站进行信息发布、业务推广等活动。

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网站备案可能会被注销,这对于网站所有者来说无疑是一场危机。

那么,当面临网站备案被注销的情况时,我们应如何应对呢?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讨论,并给出一些建议。

一、了解备案被注销的原因

我们需要了解备案被注销的具体原因。备案被注销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

1. 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或资料不全;

2. 网站存在违法信息;

3. 违反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4.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备案信息的更新等。

只有了解了具体原因,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二、应对措施

1. 及时核实并整改

在得知备案被注销后,首先要及时核实情况,确认备案信息的真实性。

根据注销原因进行整改。

如因资料不真实或资料不全,需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如存在违法信息或违反相关政策法规,需整改网站内容。

2. 尽快重新备案

整改完成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备案。

在备案过程中,需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并确保网站内容符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3. 加强日常监管

为了避免再次发生备案被注销的情况,网站所有者需要加强对网站的日常监管。

定期检查和更新网站内容,确保网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同时,还需要关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网站运营符合政策要求。

4. 提高安全意识

网站所有者还需要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如定期更新网站程序、插件等,修复安全漏洞,防止黑客攻击。

还需要制定并实施网站安全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网络安全事件。

三、与相关部门沟通

在应对网站备案被注销的过程中,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是非常重要的。

如遇到不清楚的问题,可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

还可以向相关部门反馈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地改进和完善网站运营。

四、危机公关处理

在备案被注销期间,可能会引起用户和合作伙伴的关注。

因此,需要做好危机公关处理工作,及时发布公告,向用户和合作伙伴说明情况,表明整改决心和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损失。

五、总结与反思

在应对网站备案被注销的危机过程中,我们需要总结经验教训,反思网站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完善网站管理制度、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等措施,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同时,还需要加强学习和关注互联网政策动态,以便更好地适应互联网发展环境。

面对网站备案被注销的危机,我们需要冷静应对,了解原因,采取措施,加强监管,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危机公关处理,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防范。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网站的安全和稳定运营。


渝械备案应急

应急预案备案要求?

1、准备紧急备案内容、相关紧急备案;

2、需要对相关区域、部门与风险进行分析;

3、有很清楚的应急程序、处理措施来应对紧急情况;

4、有清晰的应急保障措施,能够满足该地区、相关部门的应急需求;

5、紧急组织人员、人员职工凤鸣清晰,拥有具体的实施措施,不纸上谈兵;

6、紧急备案的基本要素完整,紧急备案附件提供的信息要完全准确,没有一丝一毫的差错;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

企业需要按照当地部门、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出发。

应急预案的备案时间?

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成立救援队需要在什么地方注册?

申请注册救援队要到民政部门进行注册。

应该是先制定一个章程、包括组织架构、资金来源、人员招募办法、救援联系、救援范围、程序、医疗保障、通信联络方式等一个方案,然后到民政部门登记一下,民政部门会发给您一个团体资格证。

需不需要跟当地的公安或者应急办备案,要看民政部门的要求了。

应急救援队注册流程:1、申请成立应急救援队的负责人应与协会应急救援中心主管副会长进行沟通咨询详实汇报公益思想理念、队伍特长、人员组成、装备配置并递交成立应急救援队申请书。

(电子版一份,手写一份)2、协会应急救援中心审查通过后准许成立筹备组(筹备期为1个月)。

3、筹备组应向协会应急救援中心负责筹建的执委提交筹备期材料(见附件),进入考核期。

4、考核期为6--12个月,在考核期内所有报名参加应急救援队的队员必须取得两证,即国家颁发的《应急救援员证》及美国心脏协会颁发《AHA-HS拯救心脏国际急救员证》。

考核期结束应向协会应急救援中心写出书面总结。

5、协会应急救援中心将对在考核期间的筹备队伍进行培训,并不定期的进行各种考核。

包括紧急集合、调动和小型的救援演习。

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废品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

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

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

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企业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

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三章备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

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受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

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

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第四章备案的监督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

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企业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应急预案备案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提高建设监理工作水平,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注册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备案与管理工作,办事机构为建设与管理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照管理权限,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先申请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执业的;(三)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为国家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现职工作人员的;(五)年龄超过65周岁的;(六)未按本办法规定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七)依法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监理工程师申请注册程序如下:(一)监理工程师向监理企业提出申请。

(二)监理企业同意后,由监理企业向其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但是,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控股成立的监理企业,应当向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控股成立的监理企业,应当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

第六条水利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备案,并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水利部每半年向社会公告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申请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二)与监理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三年后首次申请注册执业或被注销注册证书后又重新申请注册执业的,应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监理工程师申请注册,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监理工程师允许执业时间不足3年的,按其实际可执业期限确定有效期。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和非法扣押、没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九条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备案手续。

第十条监理工程师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其注册内容(包括注册监理企业、监理专业等)发生变化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注册变更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监理企业的,需提交原注册监理企业同意变更证明文件。

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的聘用合同期满后,监理企业不得无故限制监理工程师自由变更注册监理企业。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水利部注销其注册证书,收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三)年龄超过65周岁的;(四)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五)超过注册证书有效期而未延续注册的;(六)注册证书被依法吊销的;(七)成为国家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现职工作人员的;(八)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监理工程师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水利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合格。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遗失《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应当在水利部指定的媒体声明后,向水利部申请补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第十四条监理工程师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申请表格式由水利部统一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水利部统一制作。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DDoS攻击是什么,网站该如何应对呢?有没有什么比较简单有效的办法?

分布式拒绝服 务(DDoS: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攻击指借助于客户/服务器技术,将多个计算机联合起来作为攻击 ,对一个或多个目标发动DDoS攻击,从而成倍地提高拒绝服务攻击的威力。

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机房的总带宽有限。

当你的服务器IP段受到攻击时,他会直接找上级接入商将发给你的包在主干网上都丢掉。

此时虽然知道自己正在被DDoS攻击,但攻击包根本就没到机房,更别说服务器,于是只能是守着服务器,毫无流量,等待。

其实你可以选用一些含有DDoS防护CADS服务的云计算厂商,如华云,将自己企业的数据和业务放到云端,然后购买防护服 务就好了。

云计算厂商可以为已备案的网站或源IP遭受DDoS攻击时提供的安全防护服 务,利用高效流量清洗中心,对攻击流量进行精确清洗,能够全面抵抗来自网络层和应用层的各种DDoS攻击,确保源站业务稳定运行。

一般来说,云计算服务厂商都可以提供DDoS清洗、抗CC攻击、弹性伸缩、防护监控等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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