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世界已成为现代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充满创新与变革的时代,虚拟空间流量图作为一种重要的数据展现方式,为我们揭示了网络世界的运行规律和发展脉络。
本文将深度解读虚拟空间流量图,从数据角度窥探网络世界的奥秘。
二、虚拟空间与虚拟空间流量图
1. 虚拟空间的定义
虚拟空间,顾名思义,是指一个由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构建的三维或多维空间环境。
在这个空间里,人们可以进行各种社交、娱乐、商务等活动,它与现实世界相互补充,成为人们生活的延伸。
2. 虚拟空间流量图的概述
虚拟空间流量图是一种用于展示虚拟空间内数据流量的图表。
它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用户在虚拟空间内的行为数据,以图形化的方式展示网络世界的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
虚拟空间流量图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网络世界的热点、用户行为特点、流量分布等情况。
三、虚拟空间流量图的解读
1. 数据来源
虚拟空间流量图的数据来源广泛,包括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电商平台、游戏平台等。
这些数据源提供了丰富的用户行为数据,为流量图的制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 流量图的构成
虚拟空间流量图通常由用户访问量、页面浏览量、停留时间、点击率、转化率等数据构成。
通过这些数据,我们可以了解用户在虚拟空间内的行为轨迹和偏好,以及网络世界的热点和趋势。
3. 流量图的解读方法
解读虚拟空间流量图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用户访问量和页面浏览量:这两个数据可以反映用户对虚拟空间的关注度和活跃度。
如果数据呈现增长趋势,说明虚拟空间的吸引力在增强。
(2)停留时间和点击率:停留时间反映了用户对内容的满意度和粘性,点击率则反映了内容的受欢迎程度。
这两个数据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内容的质量和用户需求。
(3)转化率:转化率是衡量虚拟空间商业价值的重要指标,它反映了用户从浏览到购买的转化率。
通过对转化率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虚拟空间的商业价值和发展潜力。
四、网络世界的发展脉络
1. 社交媒体的崛起与发展
社交媒体是虚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流量数据在虚拟空间流量图中占据重要地位。
从流量图可以看出,社交媒体的活跃度不断攀升,各种新兴社交媒体平台的出现,为用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2. 搜索引擎的优化与变革
搜索引擎是用户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其流量数据在虚拟空间流量图中同样重要。
随着技术的发展,搜索引擎不断优化算法,提高搜索结果的准确性和用户体验。
3. 电商与游戏的蓬勃发展
电商和游戏是虚拟空间的两大盈利领域。
从流量图可以看出,电商和游戏的流量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反映了消费者对在线购物和娱乐的需求在不断增加。
五、结论
通过深度解读虚拟空间流量图,我们可以窥探网络世界的发展脉络。
从数据角度看,网络世界正朝着多元化、社交化、商业化的方向发展。
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用户需求的变化,网络世界将呈现出更多的创新和变革。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面临哪些风险,如何监管
网络金融风险:我国的监管状况及完善对策 摘要:我国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行业协调及风险监管不理想、现行的风险管理模式与网络金融的发展不适应等诸多不足。
因此,要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监管体制、调整监管策略、构建安全体系等措施来加强我国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
关键词:网络金融,风险,监管网络金融是金融与网络技术全面结合的产物,其内容包括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络期货、网上支付、网上结算等金融业务。
网络金融的发展使我们面临着不同于传统金融的新的金融风险形式和类别,认真分析网络金融风险,加强防范和管理,是深化我国金融改革、实现稳健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网络金融风险分析(一)风险来源网络金融主要经营电子货币和电子结算等虚拟金融业务,因而除了具有传统金融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市场风险外,从技术、业务和法律角度分析,还存在以下特定风险:1.技术风险。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安全风险。
由于网络金融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之上,因此计算机网络技术方面的缺陷必然形成其安全隐患:一是目前许多金融机构采用UNIX系统主机终端模式,而UNIX系统未提供主机与终端之间的通讯加密,它本身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其源代码已经公开,如从一台联网的UNIX工作站上使用“跟踪路由”命令,就可以看见数据从客户机传送到服务器要经过的许多不同节点和系统,因而存在严重的安全漏洞。
二是TCP/IP协议安全性差。
由于Internet采用的是TCP/IP协议,该协议在实现上力求简单高效,而较少考虑安全因素,大多数网上的信息加密程度不高,在电子邮件传输过程中很容易被窥探和截获。
三是防火墙安全性不高。
目前许多防火墙在配置上无意识地扩大了访问权限,从而可能被外部人员利用,从中获得有用信息。
四是未能对来自网络的电子邮件携带的病毒及Web浏览可能存在的恶意Java/ActiveX4控件进行有效控制,病毒通过网络扩散与传染,传播速度是单机的几十倍,一旦某个程序被感染,则整台机器、整个网络也很快被感染。
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安全风险会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是一种系统性风险。
(2)技术选择风险。
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必须选择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来支撑,因而存在技术选择失误的风险。
这种风险既来自于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差可能导致的信息传输中断或速度降低,也来自于选择了被淘汰的技术方案,造成技术相对落后、网络过时的状况,导致技术和商业机会的巨大损失。
对于传统金融而言,技术选择失误,只是导致业务流程趋缓,业务处理成本上升,但对网络金融机构而言,则可能失去全部的市场,甚至失去生存的基础。
2.业务风险。
网络金融的业务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来源于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导致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可能来自网络金融客户的疏忽,也可能来自网络金融安全系统和其产品的设计缺陷及操作失误。
操作风险主要涉及网络金融账户的授权使用、网络金融的风险管理系统、网络金融机构和客户间的信息交流、真假电子货币识别等。
(2)市场信号风险。
市场信号风险是指由于信息非对称导致网络金融机构面临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而引发的业务风险。
如由于网络银行无法在网上鉴别客户的风险水平而处于不利地位,网上客户可能利用他们的隐蔽信息和行动做出对自己有利但损害网络银行利益的决策,以及由于不利的公众评价而使网络银行面临丧失客户和资金来源的风险等。
在虚拟金融服务市场上,客户不了解每家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优劣程度,大多数会按照他们对网络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平均质量来确定预期的购买价格,往往出现提供低质量服务的网络金融机构可以被客户接受,而高质量的网络金融机构却被排挤出网上市场的现象。
(3)信誉风险。
信誉风险是指网络金融机构无法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不能树立自身的良好信誉,从而无法从事金融业务。
一旦网络金融机构提供的虚拟金融服务不能达到公众所预期的水平,或者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反应,或者网络金融机构的安全系统曾经遭到破坏,就形成了网络金融的信誉风险。
无论这种破坏的原因是来自内部还是来自外部,都会影响社会公众对网络金融的商业信心。
3.法律风险。
网络金融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违反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规定,以及在网上交易中没有遵守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务披露制度、隐私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和货币发行制度等。
二是网络金融法律的缺乏。
我国网络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法规还相当缺乏,如在网络金融市场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尚无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
因此,利用网络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务,签定经济合同在有关权利与义务等方面面临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容易陷入不应有的纠纷之中,不仅增加了网络金融的交易费用,甚至还影响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
(二)类别形式由于网络技术的不断升级更新,网络金融风险也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征,目前国际国内网络金融风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别:1.电子扒手。
一些被称为“电子扒手”的金融偷窃者专门窃取别人的网络地址,这类窃案近年呈迅速上升趋势,因为Internet服务在给金融机构和用户提供共享资源的同时,也为窃取金融机构、用户秘密数据的非法“侵入者”提供了机会,一些窃贼盗取金融机构、企业秘密卖给竞争对手,甚至因好奇盗取金融机构和企业密码,浏览企业核心机密。
据美国官方统计,每年银行在网络上被偷窃的资金达6000万美元,而每年在网络上企图利用电子化盗窃作案的总数高达5~100亿美元。
“电子扒手”多数为解读密码的高手,作案手段隐蔽,不易被抓获,通常能够查获的约为1/6,而只有2%的网络窃贼被抓获。
2.网上诈骗。
网上诈骗已成为世界上第二种最常见的网络风险,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互联网上提供各种吸引人的免费资料等作为诱饵,当用户选择接受时,病毒也随之进入用户的计算机中,并偷偷修改用户的金融软件。
当用户使用这些软件进入银行的网址时,修改后的软件就会自动将用户账户上的资金转移到不法分子的账号上。
网上诈骗包括市场操纵、知情人交易、无照经纪人、投资顾问活动、欺骗性或不正当销售活动、误导进行高科技投资等10种形式,据北美证券管理者协会调查,估计每年网上诈骗使投资者损失100亿美元。
3.电脑黑客。
“黑客”是指非法入侵电脑系统者。
克罗地亚3名中学生“闯入”了美国军方的电脑系统,破译了五角大楼的密码,从一个核数据库中复制了美国军方的机密文件。
据美国参议院一个小组委员会的估计,1995年全球企业界损失在“黑客”手中的财富达8亿美元,其中美国企业损失4亿美元。
出于对“黑客”闯入国家安全防务系统的担忧,甚至对未来“电子珍珠港袭击”的防范,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具有制造电子炸弹的能力,这对金融安全问题造成了极大的潜在风险。
4.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已经对金融机构电脑系统形成了巨大的威胁,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全世界已知的计算机病毒已达种,另外尚有上百种待查明的也在流传。
1999年4月26日CIH病毒的爆发,就使我国4万多台电脑不能正常运行,大多数电脑的C盘数据被毁,其中中国民航的20多台电脑也被感染,部分航班时刻表数据被毁。
近期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从2005年8月到2007年10月间,全国感染各类网络银行木马及其变种的用户数量增长了600倍,用户每月感染病毒及其变种的数量约有160种左右,而且病毒发展正在呈加速上升趋势。
5.信息污染。
信息时代带来信息污染和信息过剩,大量无序的信息不是资源而是灾难。
互联网用户数和网络业务量的急剧增加,带来了新的问题,包括大量商品广告等网上“废品”,不仅影响到网络金融机构发送和接受信息的效率,更严重的是使潜在的风险与日俱增。
二、目前我国网络金融风险监管现状自1998年3月6日,中国银行成功进行第一笔电子交易,开启网络银行序幕以来,网络金融业务获得了高速发展,但对其风险监管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
1.风险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目前,涉及网络金融的法律和制度仅有2004年8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法》)和2001年6月发布实施的《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几个办法。
“办法”显然带有一些过渡性特征,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定不够深入或并未触及,且条文空洞,可操作性较差,已经不适应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实践。
《法》的出台有利于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但对客户的安全教育并没有相应的要求,对目前证书存放和容易被导出的风险没有相应的防范规定,对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与其他商业银行自建认证中心的法律地位问题也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
就风险监管的法律体系而言,还存在诸多空白领域,如:对网络金融交易主体各方的关系(即客户、金融机构、网络服务商、网上商户和金融认证机构等)不能依法进行调节,责、权、利及纠纷界定不清;作为跨国界的业务交易平台,网络金融容易产生管辖权、法律适用性、知识产权等法律界定问题,目前尚无专门法规来规范;黑客问题深深困扰着网络金融,在我国金融法规中,对黑客问题的处理和预防存在着模糊之处,《刑法》中量刑也很轻,不足以威慑其犯罪行为;作为故意犯罪,网络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作案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但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来制裁。
2.行业协调及风险监管不理想。
(1)缺乏统一的行业规划。
由于我国网络金融在起步阶段没有一个负责统筹规划的部门,整体上缺乏统一和长远的规划,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各自为政。
(2)缺乏统一的行业技术标准。
由于缺乏行业协调,各金融机构网络业务采用的硬软件标准、数据加密强度、密码设定、通讯安全控制等核心安全技术、传输数据包括格式、用户接口(如IC卡)标准等关系安全的技术参数,目前仍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
(3)缺乏统一的行业权威。
由于统一的金融认证制度建设滞后,一些主要金融机构的网络金融认证大都采用自己的认证体系,致使已建成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颁发的电子证书覆盖率较低。
不仅影响网络金融证书的服务效率,而且各家金融机构重复开发认证系统,对社会资源也是一种巨大的浪费。
以上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同业服务联合与行业间的深度合作,也不利于网络金融行业的统筹发展和整体风险防控。
3.现行的风险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网络金融的发展。
(1)分业监管体制面临挑战。
网络金融的发展已经逐步突破了传统金融业的分工,模糊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界限,尤其是银行业可以为客户提供超越时空的服务,这不仅是对传统银行业务的挑战,更是对现阶段分业监管模式的挑战。
(2)外部监管体制面临冲击。
网络金融是以全球客户为服务对象,和传统金融活动相比,它超越了分支机构设置的局限性,实现了服务对象的广泛性,这为小金融机构和大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和进一步推动全球金融一体化创造了条件,但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难度,特别是对我国按经济区域设置人民银行和按行政区域建立银行业监管机构的体制冲击较大。
(3)监管内容亟待充实。
网络金融的发展不仅改变了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联系方式,而且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产品销售方式和交易处理方式,如B2B(Business to Business,指在网上企业对企业的商务活动)和B2C(Business to Customer,指在网上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商务活动)结算支付方式等。
这一系列变化直接或间接地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扩张了电子货币的发行与创造功能,不仅促使金融市场潜在风险日益加大,而且使现行的金融监管内容亟待充实。
(4)风险控制策略急需调整。
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过程中,主要是表现为事后控制,事前规划、事中监测与控制明显不足,风险控制措施表现出很强的事后补救性,在风险控制手段上,表现出静态性、滞后性,不能随着业务的发展而不断地调整控制策略与方法,这与网络金融的发展态势极不适应。
4.监管人才缺乏。
网络金融业务的综合性、高科技性对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业务和管理知识,又要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实践经验;既要有丰富、扎实的金融法规功底,又要有开拓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宽广视野,但目前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中,远没有形成一支能满足网络金融业务监管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完善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控网络金融面临的风险点多、涉及的利益面广,有必要从完善法制环境、加强准入管理、健全监管体制、调整监管策略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1.健全法律制度。
可考虑以《商业银行法》、《电子签名法》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为基础,制定或完善关于网络金融业务的法律和规定。
(1)加大网络金融的立法力度。
尽快制定《数据保护法》、《电子资金划拨法》、《信息和通信服务规范法》等,明晰网络金融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
(2)对现有法律不适应网络金融发展的部分进行修订。
补充和完善《刑法》中关于金融计算机犯罪的内容及相关条款,对利用电脑实施的犯罪行为加大量刑力度,威慑“黑客”等不法分子。
在《民法》中应体现社会经济的时代特点,明确造成网络金融风险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承担民事责任。
(3)制定网络公平交易规则。
在数字签名的识别和确认、交易证据的保存、交易双方当事人责任的分担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以保证交易安全、出现纠纷时数字证据的真实有效和交易中的个人隐私。
2.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1)将技术设施状况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之一。
申请开办网络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不仅要有相当规模的网络设备,而且还需要有确认交易对象的合法性、防止篡改交易信息以及防止信息泄露等方面的关键技术。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对网络金融业务的公示、信息披露和系统设计等要有制度性安排,对网络金融机构的设立或新业务的开展,必须具备完善的风险识别、鉴定、管理、风险弥补和处置方案。
(3)制定、完善各类交易操作规程。
对客户申请开立账户、客户授权的声明、一般交易程序等拟定细则,防止违法交易和侵害网络金融交易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
(4)对网络金融业务实行类别管理。
制定分类标准,对银行金融业务能力和资信能力进行分级,从而对网络金融各种业务的开展加以限制和许可。
(5)实施灵活的市场准入监管。
按照开办网络金融业务主体和其申报经营的业务不同,除对其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进行检查外,还要对其交易系统的安全性、电子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进行检查,对网络金融机构普遍建立相关信息资料、独立评估报告的备案制度进行审查,保证网络金融机构在退出市场时客户不会因信息缺失而造成损失。
3.完善监管体制。
(1)健全网络金融风险监管体系。
成立“国家(网络)金融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分管领导任主任,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工业与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推动网络金融风险管理立法,制定网络金融风险管理工作规划,协调网络金融风险管理的重大工作事宜。
在银监会内设立“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司”,作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
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建立“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小组”,服从“委员会”和“监管司”的工作安排,组成能够统一指挥、调度灵活的网络金融监管队伍。
(2)加强协同监管。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相互开放各自的信息资料库,并定期通报各自的监管情况,促进联动监管,提高网络金融风险监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金融监管合作。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同有关国际组织(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或与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建立网络金融监管合作制度,学习国际上的最新技术,对于可能出现的国际司法管辖权冲突等与相关国际组织或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及时进行有效协调。
同时,借助国际间的网络金融监管合作,加强对借用网络银行方式进行非法避税、洗钱等行为,对利用网络银行方式进行跨国走私、非法贩卖军火武器及贩卖毒品等活动,对利用网络银行非法攻击其他国家网络银行的电脑黑客网站,以及其他国际犯罪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形成能有力保障我国网络金融健康运行和对全球网络金融负责的监管体系。
4.调整监管策略。
(1)不断提升网络金融监管的现代化水平。
在监管实践中,应提高全面掌握网络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情况的能力和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预测水平,增强宏观控制的系统性和前瞻性,还要加强网络金融监管规范化建设,提高网络金融监管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2)完善对网络金融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内容体系。
在现场检查中要着重对技术要素进行检查:对网络金融客户口令管理、网络防火墙功能、网络金融的场地与关键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定网络金融是否恰当选择适用于其环境的加密技术、关于网络金融系统病毒检测和预防程序。
在非现场检查中要着重检查业务发展规模,包括交易额、网上银行客户数、业务覆盖区域和盈利能力,监测受到黑客攻击和入侵的次数、受到病毒感染的次数、业务运作系统出现问题的次数等。
(3)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比传统金融业务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频度及职责等,通过财务报表、网上公示等手段披露有关网络金融业务的信息。
(4)创新监管方式。
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优势,建立实时跟踪监测系统,加强监控,同时还可以在网络上采取“制定规则,巡逻抽查”的方式,对网络金融的运行状况及是否“违规”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及时纠正或采取处罚措施。
5.构建安全体系。
(1)加快研制和开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信息技术。
包括各种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系统软件、加密算法等,从保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提高网络安全性能。
(2)改进网络运行环境。
加强计算机网络和中心机房的管理,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措施的投入,增强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的防攻击、防病毒能力,维护计算机硬件安全,保证网络银行所依赖的网络等硬件环境能够安全正常运转。
(3)实现安全访问。
一方面通过网络的物理隔离和逻辑隔离方式,将非法用户与物理资源相互隔离,另一方面通过应用系统的身份验证和分级授权等登录方式,限制非法用户的访问。
(4)加强数据管理。
统一数据标准,保证全国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对网上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跟踪,建立容灾备份,避免数据丢失。
(5)建立信任及信任服务机制,通过数字证书为参与网上交易的各方提供安全方面的基础保障,防范交易及支付过程中的不法行为。
6.加快人才培养。
(1)进行学科培养。
金融或财经院校要把握网络金融发展趋势,加大金融知识的融合力度,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网络技术等相关课程要进行交叉教学、重合教学,着力培养复合型、综合型金融管理人才,为网络金融监管提供高水平后备人才。
(2)适度引进。
可以有计划地从国际市场上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网络金融监管队伍人才结构,同时也可以借机学习国际同行的监管经验和技术。
(3)注重对现有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
要积极采取举办培训班、考察学习、交流访问、异地异行实习、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现有监管人员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网络金融运作和风险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迅速、有效地促进我国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
作者: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 冯静生3.现行的风险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网络金融的发展。
(1)分业监管体制面临挑战。
网络金融的发展已经逐步突破了传统金融业的分工,模糊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界限,尤其是银行业可以为客户提供超越时空的服务,这不仅是对传统银行业务的挑战,更是对现阶段分业监管模式的挑战。
(2)外部监管体制面临冲击。
网络金融是以全球客户为服务对象,和传统金融活动相比,它超越了分支机构设置的局限性,实现了服务对象的广泛性,这为小金融机构和大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和进一步推动全球金融一体化创造了条件,但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难度,特别是对我国按经济区域设置人民银行和按行政区域建立银行业监管机构的体制冲击较大。
(3)监管内容亟待充实。
网络金融的发展不仅改变了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联系方式,而且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产品销售方式和交易处理方式,如B2B(Business to Business,指在网上企业对企业的商务活动)和B2C(Business to Customer,指在网上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商务活动)结算支付方式等。
这一系列变化直接或间接地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扩张了电子货币的发行与创造功能,不仅促使金融市场潜在风险日益加大,而且使现行的金融监管内容亟待充实。
(4)风险控制策略急需调整。
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过程中,主要是表现为事后控制,事前规划、事中监测与控制明显不足,风险控制措施表现出很强的事后补救性,在风险控制手段上,表现出静态性、滞后性,不能随着业务的发展而不断地调整控制策略与方法,这与网络金融的发展态势极不适应。
4.监管人才缺乏。
网络金融业务的综合性、高科技性对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业务和管理知识,又要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实践经验;既要有丰富、扎实的金融法规功底,又要有开拓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宽广视野,但目前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中,远没有形成一支能满足网络金融业务监管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
网络营销的功能
网络营销的功能:1、信息搜索功能信息的搜索功能是网络营销进击能力的一种反映。
在网络营销中,将利用多种搜索方法,主动的、积极的获取有用的信息和商机;将主动的进行价格比较,将主动的了解对手的竞争态势,将主动的通过搜索获取商业情报,进行决策研究。
搜索功能已经成为了营销主体能动性的一种表现。
一种提升网络经营能力的进击手段和竞争手段。
2、信息发布功能发布信息是网络营销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网络营销的一种基本职能。
无论哪种营销方式,都要将一定的信息传递给目标人群。
但是网络营销所具有的强大信息发布功能,是古往今来任何一种营销方式所无法比拟的。
3、商情调查功能网络营销中的商情调查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
对市场和商情的准确把握,是网络营销中一种不可或缺的方法和手段,是现代商战中对市场态热和竞争对手情况的一种电子侦察。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主动的了解商情,研究趋势,分析顾客心理,窥探竞争对手动态是确定竞争战略的基础和前提。
通过在线调查或者电子询问调查表等方式,不仅可以省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可以在线生成网上市场调研的分析报告,趋势分析图表和综合调查报告。
其效率之高、成本之低、节奏之快、范围之大,都是以往其他任何调查形式所作不到的。
这就为广大商家,提供了一种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为企业的科学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销售渠道开拓功能网络具有极强的进击力和穿透力。
传统经济时代的经济壁垒,地区封锁、人为屏障、交通阴隔、资金限制、语言障碍、信息封闭等,都阻挡不住网络营销信息的传播和扩散。
新技术的诱惑力,新产品的展示力,文图并茂,声像惧显的昭示力,网上路演的亲和力,地毯式发布和爆炸式增长的覆盖力,将整合为一种综合的信息进击能力。
快速的打通封闭的运载冰,疏通种种渠道,打开进击的路线,实现和完成市场的开拓使命。
这种快速、这种运载定、这种神奇、这种态势、这种生动是任何媒体,任何其他手段无法比拟的。
网络直播对大学生的影响?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高互动性视频娱乐,带着机遇和挑战闯入大学生的视野,无形中影响着大学生的价值观。
学界对大学生价值观以及网络与思政教育相互联系的研究比较深入,但由于网络直播是近两年来才开始蓬勃发展的新兴直播方式,专门研究网络直播的文献资料为数不多,而将网络直播与大学生价值观联系起来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
文章从国内学者对价值观、大学生价值观和网络直播的研究三个方面进行了综述,以期为该研究提供相关理论依据。
关键词:价值观;大学生价值观;网络直播;研究综述一、研究综述的必要性互联网时代,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方方面面的影响,在多种传播媒介中,网络对大学生的作用力和影响力不言而喻,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确立。
网络直播是新兴的高互动性视频娱乐。
目前我国在线直播的平台发展十分迅猛,平台的数量众多,而且平台的用户数量十分巨大,一些规模比较大的直播平台在每天的高峰时段的在线人数甚至达到600万~700万,房间数也能轻松突破4000。
网络直播正在成为互联网行业的最新现象级存在。
与此同时,笔者作了关于大学生参与网络直播程度的调查。
结果表明,参与调查的大学生中,84.3%的人会看网络直播,其中63.2%为偶尔看,而21.1%为经常看,所有人中只有15.8%从来不看网络直播,此外38.2%的人做过网络直播的主播。
这些数据表明网络直播与大学生生活联系紧密,它是大学生易于接受和青睐的交流和休闲方式之一。
通过网络直播平台。
大学生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意识形态会对大学生的人生态度、价值观念、审美观念产生潜移默化和深远持久的影响。
大学生由于处在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逐步趋于成熟,这一阶段的大学生思维非常活跃,比较容易接受新鲜事物。
如果这一时期他们接触的是优秀的网络直播,会对大学生的成长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
会对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因涉世未深,大学生往往不能辩证地、全方位地看待问题,易沉迷于网络直播中夹杂的不良成分,此时若不及时、正确的加以引导,大学生就会受到这些不良成分的消极影响。
这就要求学界深入研究网络直播对大学生产生的各种影响,并积极研究对策,通过一些给大学生的针对性的建议来加强对大学生价值观的正面积极的引导。
探讨如何发挥我国网络直播自身的优势,以及如何克服网络直播对大学生价值观带来的负面影响,如何从网络直播的角度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价值观教育,无论对中国的网络直播发展,还是对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同时,该研究有利于拓展大学生价值观研究的新领域和新视角,不仅丰富了价值观理论研究的相关内容,而且更丰富了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内容。
二、关于价值观的研究成果我国学者对于价值观的理解大多是从哲学角度进行探讨。
在概念问题上,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价值是一事物对主体的积极的意义,即客体对主体的积极的作用。
也有人认为价值观是人的一种主观观念,用它来判断事物的善恶、美丑、正确与错误等,它是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的,是判断一种行为正确与否的依据。
总体来说,学者们比较认同的价值观定义是人们内心深处真正信仰什么、需求什么,是否觉得做这件事有用亦或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满意的一种主观观念,是判断一种事物或事情是否有积极意义时所持的观点态度总和。
三、关于大学生价值观的研究成果近年来对大学生价值观的研究文献越来越丰富,价值观的研究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重点。
从中国期刊网统计的数据来看,研究大学生价值观的相关论文已达上千篇。
论文大多都对大学生价值观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如何加强对大学生价值观进行正确引导进行探讨。
(一)当代大学生价值观发展的现状研究大部分学者对当代大学生价值观的现状持乐观态度。
认为当代大学生在价值观上整体是积极向上的、是健康的,大多数大学生有着高尚的道德追求。
但是研究也指出,部分大学生的价值观存在自私、金钱至上、功利主义的现象。
甚至有一些大学生出现了精神萎靡、沉迷于网络、不思进取的价值取向。
有学者认为大学生的价值观理解为大学生对自身在整个社会关系中主客体角色的一种考量,是大学生对自身追求的一种主观倾向。
(二)大学生价值观的特征研究学者们在对大学生价值观概念范畴进行定义研究的同时还对大学生价值观的特征进行了大量总结,有学者将大学生价值观特征概括为价值取向趋于理性化,价值判断偏重务实化,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化,价值追求突出个体。
有学者认为大学生价值观有价值多样化、功利化、实现过程差异化、发展过程不成熟等特点。
总之,大学生价值观整体的发展趋势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与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基本相符合的。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自私自利、崇尚金钱、追求享乐、道德滑坡等问题。
(三)大学生价值观现状的原因研究对大学生价值观的现状学者们做了大量的研究。
这些研究产生大学生价值观现状的原因。
比如,一些学者从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高科技的角度从宏观上对大学生价值观进行研究。
有学者用实证数据说明文化、性别、专业、家庭等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影响大学生的价值观还有学者指出传统价值观教育模式存在问题,导致大学生价值观教育失败。
这就要求我们与时俱进,寻求新型价值观教育,例如利用网络直播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载体进行价值观教育。
总结学者们的研究观点,一般来说,对大学生价值观影响比较直接的因素主要有大学生本人的个性特征、大学生的家庭教育环境、大学生的经济条件的变化、良莠不齐的新兴文化的影响等方面。
(四)大学生价值观教育方式学术界对如何进行大学生价值观教育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研究,并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对策。
有学者从大学生价值观的发展形成阶段的基本特征、大学生价值观的主要影响原因以及大学生价值观的阶段性特征几个方面提出应对的对策。
一些学者认为,应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大学生价值观教育、提倡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来影响大学生等三大措施来引领大学生价值观。
一些学者提出了三大对策:以大学生为对象,增强价值观教育的指向性;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对大学生价值观教育;以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确立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方向性。
总之,学校层面要优化校园环境、组织丰富活动;家庭层面要营造良好家庭氛围、提高言传身教水平;社会层面要加强大众传媒的合理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等都是增强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有效途径。
四、关于网络直播的研究成果目前对网络直播的研究尚未上升到理论高度,主要侧重于实践运用。
(一)着重探讨网络直播的优势学者们研究了网络直播与其他传播方式的区别,相对于其他传播方式,网络直播具有开放性强,互动性强、实时性强的特点。
这也是一些名人、企业、新闻媒体、社交等都比较喜欢在进行精心的自我包装之后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进行自我宣传的重要原因。
有学者认为网络直播既有互联网受众面广的优势,同时又通过视讯的方式进行现场直播,可以突出产品推广、对话访谈、在线培训等内容交互特点,增强的推广效果。
还有学者认为网络直播与其他网络媒体相比的独特性,在于网络直播的视觉冲击效果,使得这种社交方式比文字、图片的交互效果更强更有吸引力。
一般来说,网络直播可以使交互的双方看到更真实生动的对方,其优点比较多:网络直播更加直观,交流速度快,表象形式好,能够最大程度地超却时空的限制,交互受众容易划分等等。
同时,借助网络交互软件,还可以对交互过程进行录制。
使直播之后,交互内容还可以进行重播、点播,这就大大发挥出了这种交互方式的价值。
(二)网络直播中的乱象研究网络直播的发展历史比较短,整个行业还不是很规范,目前还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的行业规范,所以在发展过程中就存在着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象。
有学者指出,网络直播本来是一个网络交互的很好的形式,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用来传播“黄、赌、毒”等信心来谋取不正当利益。
背离了正常的发展轨道。
而且这种乱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极大地污染了网络环境,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网络生活由于直播网站的访问者多数为青少年,这些“乱象”会误导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扰乱视听行业发展秩序,危害国家安全。
网络直播乱象光怪陆离,其形成的原因也是错综复杂的,有学者指出不仅仅是主播个人的问题,网络推手的推动、网络直播平台的松散管理、粉丝素质的良莠不齐也直接影响到网络直播环境的稳定。
不少学者一致认为网络直播平台管理难度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也是重要原因。
(三)如何监管网络直播研究对网络直播乱象,许多学者提出监管策略,有学者认为应该对网络直播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统计与归类,并纳入数据库,进行分析和研判,从而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从而促进网络直播的发展,也有学者认为政府应该加强与网民的交流,在实践中对网络直播进行规范地引导,使之逐步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总而言之,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与建设、加强集成平台管理、规范网络主播管理、建设技术监测系统、完善网民举报机制等是引导网络直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五、研究述评国内学界对价值观和大学生价值观的科学内涵以及教育方式都进行了研究,为研究网络直播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影响及对策提供有益的借鉴,但纵观目前的研究现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虽然学者们对如何加强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对策进行了广泛研究,提出众多对策,但是这些对策都停留在理论层面,缺少实证研究的支撑。
二是,价值观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哲学层面。
一些专注论文也大都停留在哲学层面,缺乏与具体科学的结合,可操作性不强,与网络直播相关联的研究更是未见。
从国内现有关于网络直播的文献看,目前有关网络直播的研究,缺少学理性分析和有深度的理论成果,更鲜见与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传播学等相关学科相结合的研究成果。
综上所述,对于“大学生价值观”的研究总体比较深入,其中既有理论思辨,也有实证研究,为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设计和开展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
而“网络直播”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全面,不过现有的研究能为我们正确看待和运用网络直播提供参考。
与此同时,在“网络直播对大学生价值观影响及对策的研究”方面缺少专门和系统的研究。
特别是近年来虽然新媒体环境兴起,但学界还未关注网络直播对大学生存在和发展变化的不可忽视的影响。
网络直播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影响及策略的研究将研究视角放到当今网络直播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影响上,以期充实这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