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析河南网站备案政策与规定及疫情情况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站备案工作对于维护网络安全、保障用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河南省作为我国人口大省,其网站备案工作尤为重要。
同时,近期河南省的疫情情况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全面解析河南网站备案政策及规定,并介绍当前河南省疫情情况,以便广大网民更好地了解相关信息。
二、河南网站备案政策与规定
1. 备案政策概述
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我国政府对网站备案工作高度重视。
河南省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网站备案政策与规定。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网站运营行为,保障网络安全和用户权益。
2. 备案流程
河南网站备案流程包括预备案、提交资料、审核等步骤。
预备案阶段,网站主办者需登录国家相关部门网站进行信息填写。
提交资料阶段,需提交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明等在内的相关材料。
审核阶段,由相关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
3. 备案要求
河南省对网站备案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网站主办者的身份认证、域名注册信息真实性等。
网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网站主办者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
4. 违规处罚
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备案信息不真实的网站,将面临处罚。
河南省相关部门会对违规网站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整改、罚款、暂停网站服务等措施,以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利益。
三、河南疫情情况全面解析
1. 疫情概况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河南省积极响应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河南省疫情总体可控,但仍需保持警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 防控措施
河南省采取了多项防控措施,包括加强疫情防控宣传、落实防疫措施、加强社区管理、加强重点场所防控等。
同时,河南省还加强了疫苗接种工作,提高人群免疫力,构建防疫屏障。
3. 疫情数据
截至最新数据,河南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治愈出院病例以及死亡病例数量。
目前,河南省疫情防控形势总体稳定,但仍需保持警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四、网站备案与疫情防控的关系
网站备案工作与疫情防控看似是两个独立的话题,但实际上二者有一定的关联。
在疫情防控期间,网站备案工作的加强有助于保障疫情期间的信息传播安全,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
同时,通过网站备案工作,政府部门可以更有效地发布疫情防控信息,提高公众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五、结语
河南网站备案政策及规定的全面解析对于保障网络安全和用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了解河南省疫情情况对于做好个人防护和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也至关重要。
希望本文能为广大网民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在未来的发展中,河南省将继续加强网站备案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河南18条新政稳楼市:引导金融机构保持房企信贷合理增长
2月21日,河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支持疫情轻微地区售楼部、施工现场等全面复工。
《意见》中提到,以县域为单元落实精准防疫措施,在确保疫情防控情况下,支持疫情轻微区域房地产企业办公场所、售楼部、项目施工现场全面复工、应复尽复,指导疫情影响较重区域有序复工复产。
解除一级响应措施后,引导企业尽快复产复工。
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对备案制项目一律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
支持各地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房地产项目手续办理。
办理规划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现场勘查的,要立即全面恢复。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的投资达到25%以上可办理预售许可。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保函形式替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或适当灵活调整监管资金拨付节点。
另外,《意见》还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方面提出,要引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全面掌握房地产企业信息,优化信贷流程,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于资质良好、诚信经营但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房地产企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现金回收情况,对房地产开发贷款适当展期。
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可续贷,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除了在信贷方面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了扶持之外,《意见》还对房地产企业在拿地方面给予了减负。
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1年。
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
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交付,导致房地产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
《意见》提出,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的房地产企业,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2020年土地增值税按规定预征率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适当降低。
以下为《意见》全文:一 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1. 以县域为单元落实精准防疫措施,在确保疫情防控情况下,支持疫情轻微区域房地产企业办公场所、售楼部、项目施工现场全面复工、应复尽复,指导疫情影响较重区域有序复工复产。
解除一级响应措施后,引导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2. 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各地可组织开办网上房交会,简化程序,靠前服务,实现 “不见面”政务服务,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促成交易。
支持房地产中介机构加快复工运营。
在落实防疫措施、满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畅通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的预约办理、在线办理服务。
3. 全面推行 “不见面”审批,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对备案制项目一律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
支持各地通过 “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房地产项目手续办理。
办理规划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现场勘查的,要立即全面恢复。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的投资达到25%以上可办理预售许可。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保函形式替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或适当灵活调整监管资金拨付节点。
二 切实有效减轻企业负担4. 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5.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的房地产企业,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2020年土地增值税按规定预征率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适当降低。
6. 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1年。
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 《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
企业可凭 《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证明文件资料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先行容缺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可由企业向当地政府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
7. 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市县财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财政补助政策。
受疫情影响导致重大损失、亏损严重的住房租赁企业,市县政府也可出台相应政策予以适当帮扶。
物业服务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可按照生活性服务业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房地产企业和人员,适当减免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逾期利息。
三 阶段性加大信贷支持8. 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房地产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引导在豫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
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于资质良好、诚信经营但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经营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不随意抽贷、断贷、压贷。
9. 引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全面掌握房地产企业信息,优化信贷流程,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于资质良好、诚信经营但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房地产企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现金回收情况,对房地产开发贷款适当展期。
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可续贷,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10. 在豫金融机构对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做到应贷尽贷。
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疫情管控期间采取网络申请,在线审核,视频验证等方式,保障疫情防控一级 响应期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有序发放。
11. 对已经完成审批程序,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商业贷款,尽快发放到位。
四 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12. 积极引导缴存职工通过政务平台、网上营业厅、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切实做到应贷尽贷。
对无法线上办理的,可倡导职工疫情结束后再到现场办理。
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实行预约和错峰办理,合理分流人员减少人员聚集。
13. 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个人,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
14. 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五 加强防疫支持15. 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有关部门应统一调配辖区内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所需的口罩、测温计、酒精等消杀防疫物资,做好复工复产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16. 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复工规程或工作手册,督促指导房地产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联合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健康监测与教育培训,确保项目 复工建设和职工生活安全有序。
六 防范法律纠纷17. 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交付,导致房地产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竣工或交付、不能按期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期限按国家规定顺延,顺延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
18. 其他有关企业运营成本、金融扶持、财政补贴、稳岗就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2022年普通类选调生笔试疫情防控须知
一、考生防疫须知1.考生可通过“豫事办”“郑好办”APP或者“郑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查询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并严格执行。
落实郑州市常态化核酸检测措施,即每48小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郑州市外考生入郑需落实以下事项:提前3天下载并登录“豫事办”或“郑好办”APP进行报备。
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属县市区考生,至少提前10天抵郑,入郑后落实“7+3”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加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郑无居住地的可在集中隔离点继续隔离至管控结束。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考生,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即需6月23日前抵郑。
发生本土疫情但没有划定中高风险地区,且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区域的考生,参照落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郑考生措施。
其他低风险地区考生,入郑时查验健康码、行程码。
2.所有考生须提供开考时间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中如显示考前14天内到达或途径标有*号城市,需提供开考时间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所有考生进入考场前和考试过程中均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随时做好手部卫生;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无异常;如实填写并向监考人员提供《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现场体温测量正常、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4.考生散场时要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备用隔离考场考生散场时要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走专用防疫特殊通道有序离场。
5.考生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或隐瞒、谎报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点防疫须知科学设置考点考场1.各考点要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和实际教室容量合理确定考场数量,在考点入口处设置健康扫码和充足的体温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证明,并进行体温测量。
考生排队入场、离场时要求间隔1米以上。
同时,设置临时观察室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2.每个考点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备用隔离考场,每30个普通考场一般应配备1个备用隔离考场。
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一人一间,不够用时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
考试当天如发现体温异常,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由考点卫生防疫组进行专业评估,考点工作人员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可以参加考试,是否启用备用隔离考场。
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佩戴口罩,沿专用通道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全程避免与正常考生交叉接触。
因发热或其他症状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需进行临时隔离,并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和进一步诊疗。
3.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的房间,考试前对空调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开展清洁消毒。
普通考场可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备用隔离考场必须使用分体空调。
没有安装空调的考场可使用自然通风、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电风扇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
使用电风扇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4.普通考场安排考生座位时要保持安全距离,考生座位横向、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均匀布置考桌。
做好消毒工作1.开考前,考点学校应对考场、通道、门把手、桌椅等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洁与消毒,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
2.当天考试结束后,考点学校应对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消毒,保持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
3.隔离考场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
配备防疫人员及物资笔试期间每个考点须至少安排一名专业医生和一名护士,考场数量大于30个的考点须至少安排两名专业医生和两名护士驻点值守。
专业医护人员须携带必要的医疗用品、疫情防护用品以及设备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
所有考场应备有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速干型手消毒剂等防疫物资。
备用隔离考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服。
三、考务工作人员防疫须知1.在选派考务工作人员时,应提前做好健康情况摸排工作。
考务工作人员均须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执行与考生相同的疫情防控要求。
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选派为考务工作人员。
各考点还需提前安排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务工作人员,确保笔试工作正常进行。
2.考务工作人员笔试当天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无异常;提供开考时间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中如显示考前14天内到达或途径标有*号城市,需提供开考时间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实填写并提供《考务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现场体温测量正常、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3.笔试过程中,考务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由驻点医护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后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启用备用人员接替其工作。
4.负责监考的考务工作人员在考务办公室交接考试材料时要协调有序,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在考试结束后要引导考生错峰离场;备用隔离考场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需单独记录,并按照考务要求装入备用试卷袋内密封并消毒后交回考务办,袋面信息须记录完整,封装时需在外包装上加封塑料薄膜,做好表面消毒后加贴“备用隔离考场”标识。
5.考务工作人员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等情形,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应急处置程序1.笔试当天进考点时,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本人健康码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但不能提供开考时间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但显示开考时间前14天内到达或途径标有*号城市且不能提供开考时间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21天内有港台地区、国外旅居史,或现场测量体温异常,出现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如是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如是考务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并予以替换。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研判,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不再参加当次考试;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须由考点工作人员将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转场过程中必须确保试卷、答题卡安全,并做好个人防护;需立即离场救治的,应告知其考试保密相关事项,取得其相关承诺并登记备案。
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
3.各考点要对因体温检测不达标或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等异常情况不能进入考点的考生、考试期间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中途退出的考生,以及转场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登记,并填写《现场处置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将《现场处置情况登记表》交省委组织部规划办。
4.考试期间考生及工作人员出现其他异常健康情况的,由考点学校及医护人员结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意见,根据应急预案及时稳妥处理。
5.考试期间,如有突发疫情,出现中、高风险地区考生,或出现密接、次密接人员,则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会同省市疫情防控部门决定是否封闭考点、停考等事宜,配合属地做好相关工作。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河南省和郑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持续关注郑州市的疫情防控政策,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护防控工作。
附件:1.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2.考务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3.现场处置情况登记表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2022年06月09日
河南各大城市交通恢复情况
河南各个城市交通恢复情况如下,其实现在河南部分城市的交通都已经开始慢慢恢复,大家也不用过于担心,不过准备乘坐公交车还是建议在出行之前看一下公交是否运营。
乘车时佩戴口罩,扫码登记身份信息,出租车前排副驾位不坐人,后排最多坐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