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应急管理局 (FEMA) 负责协调联邦政府对网络攻击的准备、应对和恢复工作。FEMA 与其他联邦机构、州和地方政府以及私营部门合作,以确保国家在网络攻击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效应对。
FEMA 在网络安全方面的职责
FEMA 的网络安全职责包括:
- 制定全面的网络安全战略
- 协调联邦政府对网络攻击的应对
- 提供援助和资源,帮助各州和地方政府应对网络攻击
- 与私营部门合作,改善国家的网络安全状况
- 教育公众有关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FEMA 的网络安全计划
FEMA 的网络安全计划建立在以下原则之上:
- 预防: 防止网络攻击发生
- 保护: 保护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免受网络攻击
- 反应: 在网络攻击发生时快速有效地应对
- 恢复: 从网络攻击的影响中恢复
FEMA 的网络安全能力
FEMA 拥有多种能力来履行其网络安全职责,包括:
- 国家应急响应团队 (NERT): 一个由联邦机构、州和地方政府以及私营部门组成的团队,负责协调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 国家基础设施保护中心 (NIPC): 一个信息共享中心,用于收集和分析有关网络安全威胁的信息
- 国家网络安全与通信整合中心 (NCCIC): 一个 24/7 运营中心,为网络安全问题提供援助和指导
FEMA 与其他机构的合作
FEMA 与其他联邦机构、州和地方政府以及私营部门密切合作,以改善国家的网络安全状况。FEMA 是网络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局 (CISA) 的成员,这是一家联邦机构,负责保护国家免受网络和其他威胁。
FEMA 的网络安全资源
FEMA 为公众提供各种网络安全资源,包括:
- 做好准备:网络安全
- 网络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局
- 美国计算机紧急响应小组
结论
FEMA 是联邦政府网络安全应对工作的领导者。FEMA 与其他机构、州和地方政府以及私营部门合作,以确保国家在网络攻击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效应对。FEMA 为公众提供各种网络安全资源,以帮助他们了解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免受网络攻击。
国外应急物流发展现状与特点
世界政治经济战略格局的调整变化,以及全球气候变暖、宗教冲突等所导致的各种天灾人祸层出不穷。
使得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力求通过有效的应急管理来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其中。
应急物流就是一个弥足重要的内容。
在国外,一般都将应急物流的保障等有关内容融于应急管理中加以研究和建设。
世界主要国家应急物流发展现状 美、日、欧等世界主要国家经过多年探索和发展,大都形成了运行良好的应急管理体制。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应急救援系统,并且逐渐向标准化方向发展,使得包括应急物流在内的整个应急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
1、美国常设救灾物流专门机构 经过多年的努力,针对各种自然灾害,美国建立了完备的应急体系,形成了以“行政首长领导,中央协调,地方负责”为特征的应急管理模式。
在地震、飓风、火山、洪水等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自然活动发生时。
美国政府就会立即宣布进入联邦紧急状态,并启动应急计划,所有防救灾事务由联邦应急管理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实行集权化和专业化管理,统一应对和处置。
2003年3月该署随同其他22个联邦机构一起并入2002年成立的国土安全部,成为该部4个主要分支机构之一。
对于各种防救灾工作,美国强调运用先进的高新技术,强调事先预防和模拟演练。
同时。
针对人口稠密的大都市以及人口稀少的地区灾害。
均有不同的预案以及救灾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救灾规划还有相应的治安组织体系,该体系平时配合警方承担各种治安任务,在重大灾害发生时转变成紧急救灾体系遂行救灾任务。
在国内救灾方面,FEMA设有物流管理的专门单位,平时主要负责救灾物资的管理储备、预测各级各类救灾物资需求、规划救灾物资配送路线,以及救灾物流中心设置等工作。
当灾害发生时,物流管理单位便会迅速转入联邦紧急反应状态,根据灾害需求接受和发放各类救灾物资。
美国法律规定应急行动的指挥权属于当地政府,仅在地方政府提出援助请求时,上级政府才调用相应资源予以增援,并不接替当地政府对这些资源的处置和指挥权限;当地方政府的应急能力和资源不足时,州一级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支持;州一级政府的应急能力和资源不足时,由联邦政府提供支持。
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绝大部分联邦救援经费来自联邦应急管理署负责管理的“总统灾害救助基金”。
在国际救灾方面,美国设有对外灾害援助办公室(Office of US Foreign Disaster Assistance,OFDA),负责处理各种紧急事务。
目前,OFDA在世界范围内设有7个应急仓库,这些仓库紧靠机场、海港,存储基本的救灾物资,诸如毯子、塑料薄膜、水箱、帐篷、手套、钢盔、防尘面具、尸体袋等等,一旦某个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OFDA就会从距离最近的仓库调拨救援物资送至灾区。
2、日本对救灾物资分阶段管理 众所周知,由于日本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地质条件,经常遭受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侵袭。
在设计防灾、救灾计划,以及开展防灾、救灾演习上,日本政府形成了以“行政首脑指挥,综合机构协调联络,中央会议制定对策,地方政府具体实施”为特征的应急管理模式。
日本的防救灾体系分为三级管理,包括中央国土厅救灾局、地方都道府以及市、乡、镇。
各级政府防灾管理部门职责任务明确,人员机构健全,工作内容完善,工作程序明确。
每级组织都会定期举行防灾汇报,并制订防救灾计划,包括防灾基础计划、防灾业务计划、地域防灾计划等。
日本非常重视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在每年的国民“防灾日”都要举行由日本首相和各有关大臣参加的防灾演习,通过全民的防灾演练,一方面提高国民的防灾意识,另一方面检验中央及地方政府有关机构的通信联络和救灾、救护、消防等各部门间的运转协调能力,并对各类人员进行实战训练。
可以说,日本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应急物流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救灾体系。
在救灾的物流管理上,日本的主要做法有:制定灾害运输替代方案。
事前规划陆、海、空运输路径(因海运和空运受震灾影响小,所以多利用这些资源);编制救灾物流作业流程手册,明确救灾物资的运输、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分工合作等事项;预先规划避难所。
平时可作他用,一旦发生灾害,立即转成灾民避难所。
并作为救援物资发放点;对救灾物资进行分阶段管理,将救灾物资的配送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政府行政单位负责,包括救援物资的收集、存放和运输;配送中心24小时作业;要求军队协助进行交通管制,维护紧急物品的运输。
第二阶段由物流公司负责(根据政府要求采取较主动的方式进行配送),选择车站等4个配送中心,重点关注提升配送效率;委托物流公司进行专业配送、存储管理;配送中心的配送频率控制在每天不超过50辆次;选择2个地点作为储存性仓库。
第三阶段仍由物流公司负责(但根据灾区需求采取较为被动的方式,即依据订单进行配送)。
配送中心减少到2个;委托物流公司进行专业配送、存储管理;配送中心的配送频率控制在每天2辆次。
事实上。
日本的救灾物资管理,已经充分利用了现代商业的物流发展成果。
此外,根据救灾物资性质分送不同的仓库,对社会捐赠灾区的必需物资,经过交叉转运站(Cross-docking)分类后直送灾民点,对社会捐赠的非必需物资或超过灾区需要的物资,则送到储存仓库,留待日后使用。
特别值得称道的是。
日本非常重视应急物资储备,基本形成了从国家到家庭各个层面的储备体系。
3、德国民间组织发挥巨大作用 德国拥有一套较为完备的灾害预防及控制体系,德国的灾害预防和救治工作实行分权化和多元化管理,在应急物流管理中由多个担负不同任务的机构共同参与和协作。
最高协调部门是公民保护与灾害救治办公室,隶属于联邦内政部。
在发生疫情以及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时,消防队、警察、联邦国防军、民间组织以及志愿组织等各司其职、齐心协力。
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对于救灾物流,德国是建立民防专业队伍较早的国家,全国约有6万人专门从事民防工作外,还有约150万消防救护和医疗救护、技术救援志愿人员。
这支庞大的民防队伍均接受过一定专业技术训练,并按地区组成抢救队、消防队、维修队、卫生队、空中救护队。
德国技术援助网络等专业机构可以为救灾物资的运送和供应等方面提供专业知识和先进技术装备的帮助,并在救灾物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另外,德国还有一家非赢利性的国际人道主义组织,即德国健康促进会,长期支持健康计划并对紧急需求做出立即反应,在救灾物流管理中也发挥了极其重 要的作用。
据了解,该组织每年通过水路、公路、航空向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配送300多万公斤的供给品,并利用计算机捐赠管理系统,保持产品的高效率移动。
一旦需求被确定。
供给品通常在30~60天内就会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避免了医药物品的库存。
同时,一旦有灾难通知,德国健康促进会就会立即启用网络通信资源,收集灾难的性质、范围等信息,并迅速组织救灾物品配送到指定救助地点。
国外应急物流发展的特点 尽管各国应急物流模式因国情不同而各具特色,但都存在一些共同的特点。
1、建立协调有效的应急物流管理体系 各国都依据法律建立立体化、网络化的应急管物流理体系,从上到下的常设专职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抢险救援队伍,严格而高效的政府信息发布系统及明确的政府职能和部门合作,超前的灾害研究和事故预防机制,普遍的灾害意识培养和全社会的应急培训,充足的应急准备和可靠的信息网络保障。
2、建立完善的自然灾害应急物流预案 由政府统一负责指挥自然灾害预防、救治的所有工作,包括制定防灾计划、定期开展防灾救灾演习、开展应急物流演练等,预案还根据不同类型的自然灾害事先规划陆、海、空运输替代路线,如在地震灾害中,会伴随发生道路阻断、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常规道路交通将难以发挥机动灵活、“门到门”的优势,这时需要选择空运或海运等适宜的替代运输方案,实现救灾物资的及时运送。
此外,还将民间组织以及志愿组织等非政府部门纳入到防灾救灾体系中,配合政府工作,齐心协力顺利完成应急物流的全过程。
3、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物资储备 各国根据可能发生的不同灾情,对各类救灾物资的需求进行科学预测,依此建立规模适中、布局合理的应急救援物资库,这些应急救援物资库平时储放应急物资,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则由专业的物流公司迅速从应急救援物资库提取救灾物资,送往灾区;灾害发生后,社会采购或捐赠的救灾物资需要汇集至应急救援物资库,在应急救援物资库分类拣选后统一配送至灾区。
4、运用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理论指导应急物流管理 将现代物流知识及供应链管理理论充分运用到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管理中。
自然灾害发生前,通过预测救灾物资需求量和实施救灾物资库存的动态检测,避免了过高的库存水平和较高的储存成本;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灾害实际,适时地选用物资供应的供应推动方式或需求拉动方式。
(全文完)
美国国土安全部的联邦紧急应变管理及国土安全组织
1947年,1947年国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61 Stat. 499))——设立国家安全资源委员会(National Security Resources Board,NSRB)。
1949年,1949年组织重整计划第4号(Reorganization Plan No. 4 of 1949)。
——国家安全资源委员会移置于总统行政办公室(the 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EOP)之下。
1950年,总统行政命令第号(E.O. ,Federal Register, vol.15, Dec. 19, 1950, p. 9031),接着通过1950年国防制品法(Defense Production Act of 1950, 64 Stat. 798)。
总统行政办公室成立防卫动员局(the Office of Defense Mobilization,ODM)。
1950-1951年,总统行政命令第号(E.O. ,Federal Register, vol.16, Mar. 6, 1951, p. 2051),接着通过1950年灾害救助法(Disaster Relief Act of 1950,64 Stat. 1109)。
——该法系首先全面性的联邦灾害救助法律,授予权总统若干紧急应变管理权限。
这些权限被授予the Housing and Home Finance Administrator.1950年,总统行政命令第号(E.O. ,Federal Register, vol. 15, Dec. 5, 1950, p. 8557)。
——联邦民防署(Federal Civil Defense Administration,FCDA)设立于紧急应变管理局(Office of Emergency Management,OEM)之下,紧急应变管理办公室已在总统行政办公室成立十年之久。
联邦民防署负责部分先前由国家安全资源委员会执行的业务。
1951年,1950年民防法(Civil Defense Act of 1950,64 Stat. 1245)。
——联邦民防署脱离总统行政办公室,成为独立机构。
并成立民防咨询会议(Civil Defense Advisory Council,CDAC)。
1952年,总统行政命令第号(E.O. ,Federal Register, vol. 17, Apr. 19, 1952, p. 3477)。
——联邦民防署在奥援联邦机构规划业务规定(service provision)及在紧急应变期间持续发挥作用(continued functioning)被赋予关键地位。
1953年,总统行政命令第号(E.O. ,Federal Register, vol. 18, Jan. 20, 1953, p. 407)。
——先前授权给the Housing and Home Finance Administrator的紧急应变管理权限重新授权给联邦民防署。
联邦民防署被给予额外有关奥援联邦、州、地方机构发展灾难方案的责任。
1953年,1953年组织重整计划第3号(Reorganization Plan No. 3 of 1953)。
——新的防卫动员局建立在旧的防卫动员局的基础之上,同时将国家安全资源委员会废止。
1955年,总统行政命令第号(E.O. ,Federal Register, vol. 20, Oct. 13, 1955, p. 7637)。
——防卫动员局被给予额外有关在敌方入侵时自贮藏处所释出物料的责任。
1956年,总统行政命令第号(E.O. ,Federal Register, vol. 21, Feb. 18, 1956, p. 1117)。
——防卫动员局被给予新成立国防行政准备(National Defense Executive Reserve)的责任。
1958年,1958年组织重整计划第1号(Reorganization Plan No. 1 of 1958)。
——所有防卫动员局及联邦民防署的紧急应变管理权限被移转至总统,这两个组织及民防咨询会议合并至总统行政办公室下的防卫及民防动员局(Office of Defense and Civilian Mobilization,ODCM)。
1958年,总统行政命令第号(E.O. (Federal Register, vol. 23, July 3, 1958, p. 5061)。
——1958年组织重整计划第1号移转至总统的权限重新授予防卫及民防动员局。
并设立防卫及民防动员委员会(Defense and Civilian Mobilization Board),该委员会由防卫及民防动员局局长与联邦部会及机构首长组成。
1958年,72 Stat. 861; 总统行政命令第号(E.O. ,Federal Register, vol. 23, Sept. 10, 1958, p. 6971)。
——国会将防卫及民防动员局更名为民防及防卫动员局(Office of Civil and Defense Mobilization,OCDM),总统签署一项修正先前命令的行政命令以反映出此番转变。
1961年,总统行政命令第号(E.O. ,Federal Register, vol. 26, July 22, 1961, p. 6577)。
——若干民防业务重新授予国防部部长(Secretary of Defense)。
国防部部长设立民防局(Office of Civil Defense,OCD)以管理上述任务。
1961年,总统行政命令第号(E.O. ,Federal Register, vol. 26, Aug. 16, 1961, p. 7571)。
——若干医疗物品贮藏(medical stockpile)及食物贮藏(food stockpile)任务自民防及防卫动员局分别重新授予至卫生教育福利部部长(Secretary of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与农业部部长(Secretary of Agriculture)。
1961年,75 Stat. 630.——国会将民防及防卫动员局更名为紧急应变方案局(Office of Emergency Planning,OEP)。
1962年,总统行政命令第号(E.O. ,Federal Register, vol. 27, Oct. 2, 1962, p. 9683)。
——紧急应变方案局的咨询及紧急应变任务再度受到肯定并加与扩展。
1964年,Administrative authority.——民防局自国防部部长室(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Defense)移拨至陆军部(Department of the Army)。
1968年,82 Stat. 1194. 国会将紧急应变方案局更名为紧急应变整备局(Office of Emergency Preparedness)。
1969年,1969年灾害防救法(Disaster Relief Act of 1969,83 Stat. 125)。
——将联邦政府的灾害防救责任予以扩延。
1969年,总统行政命令第号(E.O. ,Federal Register, vol. 34, Nov. 20, 1969, p. )。
1969年灾害救助法许多规定的管理(administration)委任予紧急应变整备局。
1972年,行政授权——将设于陆军部的民防局予以废止。
在其原址,成立位于国防部部长室的国防民事整备署(Defense Civil Preparedness Agency,DCPA)。
1973年,1973年组织重整计划第1号(Reorganization Plan No. 1 of 1973)。
——在许多规定中,1973年组织重整计划废止紧急应变整备局,并几乎先前所有的授予该局或其局长的任务均移转给总统。
前述计划亦废止1950年设立的民防咨询会议。
1973年,总统行政命令第号(E.O. ,Federal Register, vol. 38, June 29, 1973, p. )。
——1973年组织重整计划移转予总统的任务重新授予住宅及都市发展部(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HUD)、联邦总务署(the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GSA)与财政部(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1978年,1978年组织重整计划第3号(Reorganization Plan No. 3 of 1978)。
——总统提议并且国会同意,自国防部、商务部、住宅及都市发展部及联邦总务署等部门划分出来的五个联邦机构合并为一个新的独立机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
1979年,总统行政命令第号(E.O. ,Federal Register, vol. 44, Apr. 3, 1979, p. )。
——为执行1978年组织重整计划第3号,若干任务移转从商务部(火灾预防及控制司/fire prevention and control及若干紧急应变广播系统功能/certain Emergency Broadcast System functions)、住宅及都市发展部(洪灾保险/flood insurance)与总统(其他紧急应变广播系统功能/other Emergency Broadcast System functions)至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
1979年,总统行政命令第号(E.O. ,Federal Register, vol. 44, July 24, 1979, p. )。
——为执行1978年组织重整计划第3号,额外的任务从国防部(民防civil defense)、住宅及都市发展部(联邦灾难援助/federal disaster assistance)、联邦总务署(联邦整备/federal preparedness)与科学及科技政策局(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地震危险减缓/earthquake hazards reduction)移转至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
该署亦获授权协调“所有民防及民事紧急应变方案、管理、减缓及援助任务”,除了水坝安全,“天然及核子灾害警示系统”以及“为减轻大规模恐怖事故后果的整备及方案之协调”。
联邦紧急应变管理会议(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Council),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署长和管理及预算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局长,以及其他受总统指派人员共同组成。
1993年,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署长的权限。
——将全国整备司(National Preparedness Directorate)裁撤,该司业务系有关国家安全紧急事务(national security emergencies)。
1996年,总统组阁的权限。
——克林顿总统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署长纳为内阁成员。
2001年,总统组阁的权限。
——小布希总统在成立其内阁时并未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署长纳为成员。
2001年,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署长的权限。
——总统要求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署长组成一个全国整备局(an Office of National Preparedness), 该单位系“协调所有处理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最终结果管理的联邦计划”。
[Joe M. Allbaugh, Memorandum to All FEMA Employees, “Functional Realignment,” June 5, 2001, Attachment C, p. 1.]2002年,2002年国土安全法(The Homeland Security Act of 2002,P.L. 107-296, 116 Stat. 2135)。
——成立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
包含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等六个单位的任务、人事、资源及权限均移转至应急整备与反应司(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Directorate)。
国土安全法第507条特别对联邦紧急应变管理总署委以重任来“借着带领并支托国家执行其以全面性风险管理基础的紧急应变管理计划来减少生命及财产丧失并且保护国家免于所有的危险威胁的任务”。
2003年,国土安全部组织重整计划(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Reorganization Plan)。
——2002年国土安全法施行,并且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的任务在2003年3月1日移转至国土安全部。
2004年,根据2002年国土安全法第872条赋予国土安全部部长的权限。
——在国土安全部内,合并组织建制的单位,重新安置业务。
其他方面的转变当中,国土安全法第502及503条“选出补助金授与的业务(select grant award functions)……由紧急应变整备及反应业务副部长(Under Secretary for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行使”并入州及地方政府协调及整备局(Office of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 Coordination and Preparedness),该局可直接向部长报告。
2005年,根据2002年国土安全法第872条赋予国土安全部部长的权限——大部分在应急整备与反应司(EPR Directorate)内的整备任务移转至新设立的整备司(Preparedness Directorate)。
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成为一个在国土安全部内由署长领导的独立单位(freestanding unit)。
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署长直接向国土安全部部长报告并直接监督反应、减灾及复原等三大部门及甚多的办公室。
2006年,根据2002年国土安全法第872条赋予国土安全部部长的权限——应急整备及反应业务副部长(Under Secretary for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的职位更名为联邦紧急应变管理业务副部长(Under Secretary for 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并且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署长被任命该职位。
2006年,2006年卡翠娜飓风后紧急应变管理改革法(The Post-Katrina Emergency Management Reform Act of 2006,P.L. 107-296, 116 Stat. 2135)。
2006年10月4日,小布希总统签署卡翠娜飓风后紧急应变管理改革法。
该法在国土安全部内建立新的领导职衔,赋予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更多的机能,在该部内创设且重新调整业掌至其他的单位,并且修正国土安全法,用直接并且间接的方式影响在该部内的各个个体的组织和业掌。
另外,国土安全部已在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之外作出特定的其他由国会修正在组织上的转变。
这些转变,总的来说,将强化国土安全部在应对全方位灾害威胁(all hazard threats)在防范(prevent)、预作准备(prepare for)、维护(protect against)、应变(respond to)及复原(recover from)的能力。
以上转变将在2007年3月1日生效。
2007年 ,根据2006年卡翠娜飓风后紧急应变管理改革法(Post-Katrina Emergency Management Reform Act)——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将继续由大卫.保罗森担任署长,综理署务,并将使用署长(Administrator)的新职衔。
两名副署长(Deputy Administrators)襄理署务。
其中一人担任副署长兼营运长(One will be the Deputy Administrator and Chief Operating Officer)。
主要工作在负责全署的全般营运责任。
另一位系全国整备业务副署长(Deputy Administrator for National Preparedness),负责在该署内一个新划分的部门。
医疗事务办公室:由首席医疗官(Chief Medical Officer)担任主管,目前拥有医疗事务助理部长兼首席医疗官的职衔(the title of Assistant Secretary for Health Affairs and Chief Medical Officer)。
该办公室设有以下三个主要单位:(一)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生物防卫(Biodefense)。
(二)卫生战备(Medical Readiness)。
(三)元件服务(Component Services)。
(一)副部长办公室(Office of the Under Secretary)。
(二)基础设施保护办公室(Office of 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
(三)网络安全及通讯办公室(Office of Cyber Security and Communications,CS&C)。
(四)风险管理和分析办公室(Office of Risk Management and Analysis)。
(五)政府间计划办公室(Office of Intergovernmental Programs)。
(六)US-VISIT(美国访客和移民身份显示技术,United States Visitor and Immigrant Status Indicator Technology)。
全国整备处(National Preparedness):该单位包括既有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的计划和几个交接下来(legacy)的整备司(Preparedness Directorate)的计划。
全国整备处将监督以下二个单位:Readiness, Prevention and Planning(RPP)及the National Integration Center(NIC)。
拨款及训练办公室:该单位将被移拨至新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并更名为“拨款计划办公室”(Office of Grant Programs)。
由卡特里娜飓风后紧急应变管理改革法在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创设添增的总部级的职位,包括一名生理残障者协调官(Disability Coordinator),位于署本部的平等权利办公室(Office of Equal Rights),一名小型州及乡村代言人(Small State and Rural Advocate),一名从属于署长的执法咨询顾问(Law Enforcement Advisor to the Administrator),以及一个国家咨询会议(National Advisory Council)。
国家保护和计划司(The National Protection and Programs Directorate)卡翠娜飓风后紧急应变管理改革法特地排除从整备司(Preparedness Directorate)移转特定业务至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
残留下来的整备司将重新命名为***全国防护及计划司(National Protection and Programs Directorate,NPPD)。
该司将继续由副部长(Under Secretary)乔治‧福尔斯曼(George Foresman)担任主管。
该司将包括下列办公室:医疗事务办公室(Office of Health Affairs,OHA)
FMEA还是FEMA
FEMA是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是国土安全部的下属局